股价涨幅超过50%的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前景看好,因此减持比例较小;股价跌幅超过50%的公司,股东有惜售心态,减持比例也比较小;个股跌幅在-10%至-50%区间的公司,大小非减持量最大。
预披露制度对减持有抑制作用
深交所数据显示,减持预披露制度实施之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为19亿股,而在预披露制度实施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到1.7亿股,减持情况有大大减少。
深交所于2008年1月16日修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备忘录引入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同时披露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