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不低5港元/股竞购东航
中航集团旗下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有限”)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如果在将于2008年1月8日召开的东方航空特别股东大会上,东方航空的股东未能批准关于淡马锡及新加坡航空公司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的决议及其它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简称“中航方案”)。
中航集团旗下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如果在1月8日东航股东大会未能通过新航认购东航新发行的H股的决议及其它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航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航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
新航方案拟对东方航空的股权进行重组,即东方航空将以现金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发行共2984850000股H股;及在东方航空、淡马锡与新航之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如新航方案未能获得特别股东大会批准,中航有限拟建议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马锡及新航的角色,担任东方航空新的战略伙伴;原来按照新航方案将发行给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的东方航空2984850000股H股将根据中航方案发行给东航集团和中航有限方面,但将按照更高价格即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发行。H股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讨论。另外,若有可能,在对东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发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方航空的H股。
就与东方航空进行的战略合作而言,为了将该等合作的效果最大化,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国航”)的重要股东,中航有限方面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及其合作伙伴在新航方案所涉相关领域及其它领域与东方航空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中航有限认为,中航方案有支持中国主要航空公司之间合作这一额外优势,与新航方案相比,能为东方航空带来更大的益处。此外,较高的认购价格必然为东方航空带来更大利益,有利于缓解东方航空面临的资金压力和符合东方航空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中航有限在声明中还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中航方案仍受制于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监管部门批准及股东批准;目前与东方航空或东航集团尚未就中航方案达成任何协议。因此,请投资者在买卖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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