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期市交易所提示(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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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08]35号 关于调整菜籽油、棉花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自2008年4月30日结算时起,菜籽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棉花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菜籽油由5%调整为6%,棉花由5%调整为6%。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郑商函[2008]68号 关于"五一"休市期间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的函 各会员单位: "五一"节休市期间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希望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注意,控制好市场风险。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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