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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足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中国银监会日前对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部分银行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缺乏完整信息披露机制;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专家提示,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应有清醒认识,它们既不是储蓄,也不是摇钱树,而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投资渠道。

  预期收益率似“镜花水月”

  在本次抽样调查中,银监会发现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过程和相关宣传品过分强调了预期收益率。今年3月份,共有115款银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在信息公开的98款产品中,有10.2%的产品未实现预期收益率,6.1%产品到期为零收益。如此“触目惊心”的现实,让不少投资者重新认识和定义了理财产品的功能。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机构金融研究室主任殷剑锋表示,所谓“预期收益率”仅仅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一个“均值”,并不是一个常态。以某银行被曝光的一款零收益理财产品为例,虽然这款产品最高年收益率为16%,但只有当其挂钩的4只股票涨跌幅完全一致时才能实现16%的收益,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规范理财市场,银监会日前下发文件,严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此外,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也不能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更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如“雾里看花”

  银监会负责本次理财产品抽样调查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过程和相关宣传品不能充分揭示风险,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

  “我们已下发文件,规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必须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而且要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该负责人说。

  根据银监会的通报,有些商业银行也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此外,部分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和服务也存在问题:不仅没有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处理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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