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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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女士报料称,丈夫用自己的账户开户买了基金。其中,有自己的一笔财产,赎回的时候钱全部转到丈夫的账户上,自己向丈夫要钱,被丈夫以要离婚为理由拒绝。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夫妻双方共同账户或者共同理财的产品收益,在离婚分割时,特别容易引起纠纷。记者采访相关律师,针对夫妻双方理财产品分割时候出现的难题一一解答。
索要个人收益部分遭拒
近日,刘女士报料称,前年1月10日丈夫徐先生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在先生证券公司开户,并购买该证券公司旗下的基金。刘女士称,开户后的所有操作均由丈夫徐先生操作,但并没有经她本人书面授权下代理操作。“当时,我投入了8万块,他投入了9.5万块。”刘女士说,据刘女士介绍,所买基金的收益还算不错。
只是她没想到的是,去年6月26日,丈夫徐先生在她不知情,并故意不通知她的前提下,私自赎回名下账户基金40.4万元,并将此笔钱转入丈夫徐先生的个人招行账户。据刘女士介绍,通过银行明细查询得知,2006年11月份,账户转出2.11万元,2006年6月18日,账户转出26.42万元。刘女士表示,自己在2007年9月底知情后开始与丈夫交涉,要求其返还钱财,徐先生以要求离婚为由拒还。
经几个月沟通无效,并受当事人徐先生威胁补办了开户时所需的授权委托书。上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刘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当时,我投入了21万,她投入了8万。”徐先生告诉记者。徐先生解释说,由于该股权账户一直由自己操作,而且钱都是从自己的账户上转入的。“赎回的时候也就转到了我的账户上,加上本金一共40万人民币。”对于刘女士提到的要回自己收益的问题,徐先生表示,因为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这部分投资属于夫妻公共财产,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再说。
共同理财收益易惹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刘女士和徐先生的因离婚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分割,特别是涉及股票、基金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类型的很容易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福田公司职员吴某于婚前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吴某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小丽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吴某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30万元。去年7月,由于感情原因,小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但吴某认为,本金是自己的,婚后小丽没有参与炒股,因此股票本金和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和吴某相似的是罗湖某公司的小张,小张在结婚之前就开了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10万元存款放在里面。结婚后,她将账户交给丈夫进行操作。由于去年上半年股票大涨,股票账户价值50万元。去年8月,双方因为感情问题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样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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