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曙松:国有银行贱卖贵卖之争只是表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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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日前公告,美国银行根据与汇金公司的协议,以每股约港币2.42元的行权价格从汇金公司购买60亿股建行H股,并于6月5日完成交割。由于当日建行H股收盘价为6.7港元,这一消息再次引爆了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的争论。
这已是2003年国有银行改制启动以来第二次引发“贱卖论”。目前,离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引资已经过去数载,农行股改也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如何看待引资中的成败得失?我国金融开放又该如何进行?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是否“贱卖”要联系当时历史环境
上海证券报:您如何看待国有银行引进外资过程中的“贱卖论”?
巴曙松:在评估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时,我们都不能离开当时决策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需要在掌握和还原当时情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我们首先来看衡量标准。国际公认的衡量银行股权转让价格的常用指标是市净率(即P/B)。在我国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其定价均与当时市场上同质、同类交易进行了比较,根据当时市场水准而确定。以交通银行为例,2003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1.06元,汇丰银行的入股价格是1.86元,市净率为1.76倍,超过了当时香港等市场同类银行吸引外资入股的1.2-1.5倍P/B值。同时,当时境外机构入股价格均高于同期入股的中方股东。
我们这时候谈及是否“贱卖”这个话题时,往往是拿事后中资银行股上市后的价格来进行比照,这种比照方法的科学程度值得商榷。长期以来,原来中国的银行业并未严格建立起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亦往往没有严格进行相应的拨备提取,因此账面净资产往往并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缺口,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更低的定价。实际的情况是,当时的境内外投资者普遍不看好国内银行业的状况,各家银行在引资过程的谈判历程可以用“艰难”二字来形容。如果撇开当时的实际情况讨论引进外资的定价问题,很容易成为一种空谈。
另外,在银行股权转让时,溢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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