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建设路支行一起商铺贷款纠纷案件,近期引起媒体的广为关注。1月17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王兆文表示,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维护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新疆区分行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事实真相及各方相关责任进行裁定。
经调查,这笔商铺贷款是2002年发放的,新疆区建设路支行于2002年8月根据借款人付永德与新疆天地集团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明,向借款人付永德发放了111.1万元的贷款。
2005年,中行对住房按揭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大检查。新疆区分行在核查中发现,昆仑房地产公司的商铺项目存在由开发商返租并代借款人垫付还款现象,以及开发商利用关系人套取信贷资金的嫌疑。
随即,新疆区分行将该类贷款全部调整为关注类贷款,并进一步加大了对涉嫌虚假按揭贷款项目的清查和处理,逐一与开发商进行债务确认。目前,该项目已按程序还原为法人按揭贷款,由开发商负责还清贷款,并开始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付永德于2007年11月22日向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银行及开发商对其进行赔偿。新疆区分行在进行了调查后,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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